編者按:投資者在證券投資中 ,最需要防範的就是非法證券行為 。形形色色的非法證券行為使許多投資者遭受了重大損失 。雖然我國刑法及證券法規對非法證券的打擊力度很大 ,但由於投資者水平與能力的差異 ,總是有投資者受騙上當 。投資者需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 ,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
非法谘詢
非法谘詢在我國一直存在 ,股市不好的時候 ,基本沒有生存空間 。股市走牛的時候 ,一些不法分子看準了很多投資者希望買到牛股的心理 ,便以自己知道內幕信息為誘餌 ,詐騙投資者錢財 。詐騙者 ,有的是個人 ,有的是一些沒有谘詢資格的投資公司或谘詢公司 ,他們以各種手段欺騙投資者 ,謀取不正當利益 。
其實 ,投資者稍微想一想就可以識破騙局 。如果騙子們真知道牛股的話 ,自己去買就發財了 ,還用從投資者身上賺取什麽谘詢費或信息費嗎 ?還有一種欺騙方式是向投資者收取會員費 。不法分子自稱自己是股神 ,並編造自己非凡的炒股業績騙取投資者信任 。投資者一旦上鉤 ,便要求投資者入會 ,向其繳納會費 。
這裏提醒投資者的是,即便是取得證券投資谘詢資格的合法投資機構都不能在異地收納會員 。2008年 ,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的“帶頭大哥”非法經營一案 ,就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谘詢案件 。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 ,並處罰金和追繳違法所得 。
非法集資騙局
這種騙局的表現形式為 :一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準等虛假信息 ,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 ;二是非法中介機構以“產權經紀公司” 、“投資公司駐華代表”的名義 ,未經法定機關批準 ,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 。
騙子引誘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核心理由便是股票即將上市 ,從而給人編織一個通過上市“一夜暴富”的美夢 。有很多投資者在這種非法的交易市場購買了根本不存在的虛假的所謂原始股 ,損失慘重 。
2003年 ,朱某將一家空殼公司 ,通過虛假增資擴股等手段 ,變成了一家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隨後 ,與同夥通過設立網站 、分發資料等方式,宣傳該公司會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並且還通過多家投資谘詢機構幫助其大肆轉讓 。在兩年多的時間裏,共有800餘名國內外投資者受騙 。朱某非法獲利3000多萬元 。2007年初 ,朱某某以集資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另一案犯也被判處11年的有期徒刑 。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 ,和投資者對證券知識的缺乏有很大關係 。 比如 ,對於國內企業境外上市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238條規定 :“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必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的規定批準 。”
“海外假基金”騙局
近年來 ,隨著基金業的大力發展 ,基民數量大大增加 ,帶有詐騙性質的基金也開始滋生 。有些騙子以國外共同基金或者以私募性質基金的身份出現 ,以高額的回報率誘騙投資者 。2007年 ,海外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案”告破 。該基金正是利用了老百姓搞不清楚國外共同基金的運作模式 ,以及老百姓急於拿到高分紅的心理 ,使投資者上當 。
2008年7月 ,“美國貝爾斯登基金”山西市場負責人的孫某 、李某對投資者宣稱其基金回報率分別為100% 、150% 、200%三個等級 。受害人車某除自己購買外 ,還介紹親屬 、朋友二十餘人購買了總金額約130萬元的該基金 ,損失73萬餘元 。孫 、李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證券投資是高風險行業 ,不可能有固定回報一說 ,合法的基金公司 ,不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 ,均不可能給與投資者固定回報 ,更不可能從100%至200%按等級劃分 。可以說 ,貪心是最大的敵人 。
開設證券黑市
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證券知識的缺乏 ,開設非法的證券交易場所非法經營 ,他們或是通過自己在合法機構開立的賬戶進行客戶所需的買賣行為,或是在交易場所之外利用對賭、對衝等非法進行所謂的交易以蒙騙投資者 。主要的欺騙形式有 :
1.利用虛買假賣欺騙投資者 。有的非法機構將客戶的委托單根本沒有傳入合法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撮合,而是直接將客戶委托單對衝 、對賭 。非法機構一旦得手,他們就會攜款逃之夭夭 。因此,投資者在投資前要查看經營機構的合法手續和證件 。
2.控製交易時間和交易價格進行詐騙 。客戶不能立即查詢成交情況,有些機構連行情都是人為控製和操縱,通過修改交易數據,,給出正規市場根本沒有的成交價格 。投資者一旦進入,損失將很難避免 。
由於國內經濟發達地區證券市場比較發達且投資者素質較高 ,因此這類犯罪活動大多出現在經濟相對落後的地方以及中小城市或偏遠地區 。發生在2000-2001年的蘭州證券黑市案是證券詐騙案中最典型的一起 。投資者受騙後 ,遭受了程度不同的損失 ,有的人甚至是傾家蕩產 。
非法期貨
隨著股指期貨的即將推出 ,以期貨為名的非法證券活動也開始出現 。非法機構通過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欺騙國內投資者。比如 ,黃金期貨是2007年底推出的品種 ,但是就在黃金期貨正式上市前 ,上海一些地方就出現了非法的黃金期貨 。到目前為止,國家並未批準任何一家境內機構或境外機構從事和代理境外期貨和期權交易 。非法機構提供的行情是不完整的部分合約行情,有的還是隔夜行情 。這些機構普遍沒有固定的下單渠道,有的甚至自行設定解釋合約和交易規則 。
當發現自己被騙了 ,應該怎麽辦 ?
投資者發現自己被騙後,不要著急 ,也不要慌張 ,保存好有關證據 ,向當地的證券監管機構舉報或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協助監管機關或公安機關查處詐騙分子 。如果不法分子確實構成了詐騙 ,那麽監管機關和公安機關最終會將其繩之以法,你可以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後提起附帶的民事訴訟以期挽回自己的損失 。
(來源 :深圳證券交易所)